下补上增,四川“新八级工”方案出台
近日
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为加快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扎实推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省人社厅制定出台
《四川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新八级工”
是在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五级”技能等级基础上
往下补设学徒工
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
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目标任务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
至2024年底,力争实现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省属国企全覆盖启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地方国企达到50家,鼓励和支持大型优质民企启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分类考评、分级考核体系。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直接认定和以赛代评等多元评价。至2026年底,省属国企、地方国企和已备案的大型优质民企等单位内部技能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面要分别达到95%、85%、75%以上。
有序实施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管理和服务。
优先在全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评聘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2024年至2027年,全省总计评定首席技师达100名、特级技师达1000名。健全高技能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实施范围
企业范围:
经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拟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优先在全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实施。
人员范围:
实施单位所有技能工作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在单位实习人员、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在岗职工等,鼓励支持从事技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职业(工种)范围: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可参加,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技能类职业(工种)优先实施。
在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方面,《方案》明确用人单位要加快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明确评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及相应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等,并根据职业(工种)特点,技术技能发展的实际水平,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健全“新八级工”相关制度体系,包括细化本单位“新八级工”的评价标准,健全聘期管理、考核制度、退出机制及薪酬待遇制度。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将学徒工等级纳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并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制定定级考评和直接认定的操作细则,面向本单位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序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管理和服务。
本通知自2024年7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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